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六条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六条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加强监控医疗废物处置成本,制定和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实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动态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