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