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 第十二条 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 第十二条 申请当事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申请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申请请求,可以提出反请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