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华侨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第二条 广东省城镇华侨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华侨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