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