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第三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第三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受委托人应当持有授权委托书。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