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畅通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和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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