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扬尘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 第一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八条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扬尘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一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八条 干散货码头应当采取干雾抑尘、喷淋除尘、防风抑尘网或者密闭运输系统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