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扬尘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 第二节 餐饮污染及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九条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扬尘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二节 餐饮污染及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九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产生异味的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异味处理设施;大中型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至少每季度对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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