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扬尘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 第二节 餐饮污染及其他污染防治

第六十一条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扬尘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二节 餐饮污染及其他污染防治 第六十一条 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产生的污水、畜禽粪便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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