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扬尘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 第二节 餐饮污染及其他污染防治 第六十二条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扬尘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二节 餐饮污染及其他污染防治 第六十二条 地级以上市应当制定餐饮服务业的油烟、露天焚烧生物质、垃圾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