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移动源,是指由内燃机为驱动或者牵引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
本条例所称新车,是指新生产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汽车。
本条例所称在用车,是指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汽车。
本条例所称新车,是指新生产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汽车。
本条例所称在用车,是指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