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