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已经实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并依法整合了市场监管和家政服务行政执法职能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集中行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