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3-03-30 共 2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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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 第二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家政服务活动,以及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和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的相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 第三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政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和实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 第四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发展、行业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 第五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五条 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配合有关... 第六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制定和实施家政服务标准,提升家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鼓励家政服务行业组织、... 第七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依托数字政府支撑能力和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各种资源,发布国家和省有关促进、规范... 第八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八条 本省推行家政服务码制度。 “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为按照规定录入信息的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生成家政服务码,实施动态管理。 ... 第九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九条 本省对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实行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家政服务消费者评价制度。 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制定家... 第十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应当与家政服务消费者充分... 第十一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十一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核验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的身份证明,充分了解其健康状况、家政服务需求、家政服务技能等重要信息,并如实告... 第十二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十二条 家政服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向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消费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健康状况以及家政服务技能等重要信息,按照家... 第十三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十三条 家政服务消费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告知与家政服务相关的个性化需求,保证家政服务人员必要的休息时间,按... 第十四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商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分类体检制度。 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消费者不得要求家政服... 第十五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十五条 员工制家政企业应当依法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十六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对家政服务人员开展与其提供服务相适应的岗位培训,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心理状况筛查和心理咨询辅导,提高家政服务人员职业素... 第十七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对持有家政服务码且居住半年以上,并依托“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共享信息... 第十八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十八条 家政服务机构依法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置服务网点,符合条件的... 第十九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培育家政服务区域特色品牌和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给... 第二十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二十条 支持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培训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员工制家政企业政策扶持。 员工制...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二十一条 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家政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服务电话、投诉渠道等,依法处理家政服务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畅通...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二十二条 家政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款,未按照规定建立家政服务人员跟踪评价档案,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处理投诉的...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二十三条 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已经实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并依法整合了市场监管和家政服务行政执法职能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