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五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五条 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家政服务行业交流合作,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家政服务行业交流合作,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