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十五条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第十五条 员工制家政企业应当依法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发专门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等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家政服务机构为家政服务人员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并按照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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