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五章 产业发展
第三十四条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五章 产业发展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资金、场地、信贷担保、交流合作、展览展销等方面的产业配套支持措施。
工艺美术社会组织、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建设检测、鉴定、评估、经纪等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工艺美术社会组织、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建设检测、鉴定、评估、经纪等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