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四章 人才培养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四章 人才培养 第二十六条 从国外、省外引进的工艺美术人才按照规定享受入户、住房、子女教育等人才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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