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四章 人才培养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第四章 人才培养 第二十五条 工艺美术社会组织可以参与制定本行业专业人员评价标准,按照规定承接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具体评价工作。
工艺美术相关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申请工艺美术职称评定和技能人才评价等给予支持。
工艺美术社会组织、企业可以通过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企校合作等方式,提升工艺美术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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