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市场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应当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