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七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统筹和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调整所属监管部门的权责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监管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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