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三章 市场准入
第十八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三章 市场准入 第十八条 监管部门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要求申请人接受中介服务。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行政许可前置环节确需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公证、信用评级、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的,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监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行政许可前置环节确需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公证、信用评级、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的,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监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