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三章 市场准入 第十九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三章 市场准入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