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三章 市场准入

第十四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三章 市场准入 第十四条 商事登记前置许可事项范围按照国家编制的目录执行,确需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有权机关批准或者取得授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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