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十二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履行监管职责的要求,配备人员,保障场地、装备及经费,推进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上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监管机构的工作指导,督促指导基层监管机构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上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监管机构的工作指导,督促指导基层监管机构履行属地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