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四章 重点防治

第二十九条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四章 重点防治 第二十九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陆海统筹,牵头建立健全近岸海域管控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近岸海域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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