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五章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五章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第三十一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综合协调工作平台建设,拓宽第三方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发挥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作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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