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四章 重点防治

第三十条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四章 重点防治 第三十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点治理和挂牌整治机制,对平安建设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实施重点治理,对平安建设突出问题实施挂牌整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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