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四章 重点防治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四章 重点防治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金融监管、通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快速查询、冻结、止付的联动机制,完善预警劝阻和诈骗电话拦截封堵等机制,依法打击利用电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电信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电信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风险监测和反诈骗宣传教育,发现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应当及时向客户作出风险提示,按照规定采取阻断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金融监管、通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快速查询、冻结、止付的联动机制,完善预警劝阻和诈骗电话拦截封堵等机制,依法打击利用电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电信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电信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风险监测和反诈骗宣传教育,发现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应当及时向客户作出风险提示,按照规定采取阻断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