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四章 重点防治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四章 重点防治 第二十四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承办者依法负责承办活动的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依法负责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安全。
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