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决定》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