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二章 基础建设

第十一条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二章 基础建设 第十一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法学专家、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工作者,以及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学生,发挥专业优势开展法治宣传、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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