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二章 基础建设 第十二条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二章 基础建设 第十二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