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监理单位进入本省承担监理业务以及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建设和利用国外贷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选择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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