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责令改正。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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