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