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