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实行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