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排气污染检测 第二十条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排气污染检测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纳入对机动车维修、车辆营运的监督管理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