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排气污染检测 第十九条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排气污染检测 第十九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