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内燃机驱动或者牵引的机动车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防治。前款所称机动车不包括铁路机车和拖拉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