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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