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