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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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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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