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