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预防、控制和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