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 第四十五条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 第四十五条 单一饮用水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确定为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的,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配备供水设施,并采取措施加强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