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与海域使用金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与海域使用金 第二十七条 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填海后形成的土地是否符合批准的使用范围和设计要求组织查验。国务院批准的填海项目土地使用权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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