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版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将版权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版权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版权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