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版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以及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组织开展版权考核评价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